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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13号 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的职责,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的精神,提高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尤其是要提高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地下水资源量为8700亿m3/年,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30%左右,在北方地区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供水中已占据了主导地位。近20年来,我国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增加,在北方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中,地下水占80%-90%,农业用水中,地下水平均占38%左右。许多城市和地区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已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下水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因不合理开采地下水而导致的地面沉降及地下水水质污染等环境地质问题。 二、抓紧整编基础资料,为当地人民政府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提供服务。 国土资源系统自五十年代以来,开展了全国范围内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普查、农田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和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查,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水文地质资料,并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城市、主要农灌区以及地下水主要开采区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取得了极为珍贵的监测序列资料。各地要组织力量切实保存好这些资料并加以整编分析,为制定新一轮地下水勘查规划及地下水动态监测规划做好基础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监测站等有关单位,根据已掌握的水文地质资料,科学地确定本区域内的地下水年度开采量、开采层位,安排好地下水开采井的井点布局,编制地下水长期供求计划。对于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城市和地区,应提出逐步压减地下水取水单位和取水量的科学方案,科学确定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蓄、优化配置的措施。对于因地下水超采并已出现大范围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的地区和城市,要科学划定超采区和禁采区范围,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积极发挥地下水动态监测方面的优势,认真做好地下水取水许可的预审工作。 四、健全和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测,科学预测地下水开采潜力。 各地要按照部统一部署,加快省、市(地)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重组进度,尽快健全和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改进监测手段,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积极疏通监测成果的发布渠道,按照部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地下水监测数据为地下水监督管理服务的作用。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下水
监测
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1年1月12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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