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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精度要求 2.1 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1.1 根据主要含水层的类型、特征及埋藏分布情况,将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四类十三型(表1)。 表1
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
注:考虑到有些水源地类型资料不多,如黄土型、沙漠型、冻土型等,暂不列入本表。 2.1.2 根据地下水类别、含水层结构、地下水补、迳、排条件及水质特征,按照对地下水勘察的难易程度,将水源地划分为三类九型(表2)。 表2
水源地勘察难易程度分类
2.2 各类型水源地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2.2.1 各类型水源地,除查明一般水文地质条件外,还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查明相应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2.2.2 山间河谷及傍河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河谷与河谷阶地的类型、分布范围,古河道的分布范围,河流水文特征; b.山区地下水对河谷地下水的补给作用; c.地下水与河水在不同的河谷地段和不同时期的相互补排关系; d.河水补给地下水途径、补给带宽度、河床沉积物结构。多泥沙河流尽可能确定淤积系数。 2.2.3 冲洪积扇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山前冲洪积扇和掩埋冲洪积扇的沉积结构、分布范围及水文地质条件;
b.山区与平原的接触关系、山前断裂与坳陷对冲洪积扇的形成作用,调查本流域范围内的山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山区河流与地下水对平原地下水的补给特征; c.地下水溢出带分布范围、溢流量。 2.2.4 冲积、湖积平原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不同成因类型、不同河系堆积物的沉积关系,岩相特点及水文地质特征。确定古河道、古湖泊的分布范围; b.咸水体的空间分布范围及咸水体与淡水体的接触关系; c.第四纪陆相与海相堆积物的接触形式。 2.2.5 滨海平原及河口三角洲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海岸性质、海滨变迁、海水入侵范围及潮汐对地下水动态的影响,确定地下水、河水与海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和补排关系; b.三角洲的面积、河流冲积层和海相沉积层的空间分布位置,尽可能查明三角洲的形成时代和变迁情况; c.咸、淡水层的空间分布范围,天然或开采条件下的补、排转化关系。 2.2.6 裸露岩溶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查明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界线及分布范围,圈定地下河补给区,大致确定地下水分水岭的位置及其变动情况;
b.地下河的分布及其大致轨迹; c.地下河天窗、溶洞深潭、季节性溢洪湖、落水洞、洼地、干谷、地下河出口以及地表水消失和再现等岩溶地质现象; d.基本查明岩溶管道、洞穴、溶孔的发育规律及充填情况,查明岩溶发育程度及垂直分带; e.调查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形地貌、河流水文等因素与岩溶发育的关系,查明有利于岩溶水形成的地层层位,褶皱部位和断裂带等富水地段; f.调查岩溶大泉的形成条件及主要控制因素,确定岩溶大泉的泉域范围、泉流量及泉水下游的地下水排泄量; g.选择典型地段分别在旱季、雨季和洪峰期进行连通试验。查明地下河连通情况和地下水的流向、流速、流量以及岩溶水在各通道之间、岩溶水与地表水之间的相互转化条件和补给关系; h.对大型洞穴应进行专门调查与测量。 2.2.7 隐伏岩溶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盖层类型(松散层或碎屑岩类盖层或双重盖层)、分布及厚度、盖层的含水层与下伏岩溶含水层之间的关系,以及岩溶水的水力特征; b.岩溶发育的主要层位、深度及其发育特征,着重研究地质构造与岩溶发育的关系,确定主要岩溶洞穴通道的大体空间分布位置、充填情况、岩溶水的富集规律与边界条件; c.当隐伏岩溶区相邻的补给区或排泄区为裸露岩溶时,应利用邻区水文地质资料,综合分析补给与排泄条件,作为该区岩溶水资源评价的依据; d.岩溶矿区,应充分收集矿区水文地质资料,研究供、排结合的可能性。 2.2.8 红层孔隙裂隙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红层中的溶蚀孔洞发育规律,以及砂岩、砾岩岩层的分布、厚度及富水性; b.浅层孔隙裂隙潜水富集部位; c.褶皱、断裂及裂隙对地下水富集规律的控制作用。 2.2.9 碎屑岩裂隙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软硬相间地层组合情况及其中硬脆性岩层的厚度及裂隙发育程度,确定其局部富水地段,查明单一硬脆性岩层的断裂构造富水带; b.可溶岩夹层的分布、溶蚀程度,确定其富水性; c.不整合面和沉积间断面上出露的泉及其裂隙富水带。 2.2.10玄武岩裂隙孔洞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各期玄武岩顶气孔带、底气孔带、原生柱状裂隙、大型孔洞的发育特征和空间分布规律,以及含水性能,各喷发间断期的沉积物特征及分布规律; b.玄武岩裂隙、孔洞发育层与凝灰岩等隔水层接触带的富水情况。 2.2.11 块状岩石孔隙裂隙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风化壳的性质、深度、分布规律和含水性能,确定具有一定汇水面积的富水地段; b.岩浆岩围岩接触蚀变带的类型、宽度、破碎情况和裂隙发育程度及其富水情况; c.脉岩的岩性、产状、规模、穿插关系、透水性以及脉岩迎水面裂隙带和脉岩与断裂相交部位的富水程度; d.断裂带与节理密集带的产状、规模、充填及富水情况。 2.3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实物工作量的确定及主要勘察方法 2.3.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区范围,中型以上水源地可参照表3执行;小型水源地可根据供水目的和需水量而定。 表3
中型以上水源地勘察工作区范围
2.3.2 水文地质测绘的技术定额应根据勘察阶段、目的、任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研究程度合理安排,不能平均使用,以解决水文地质问题为前提,满足相应勘察阶段的精度要求为准则,不能单纯追求工作量。表4规定可供编写设计使用。 2.3.3 地面物探工作一般在初步勘察阶段进行,详细勘察阶段只作些补充工作。工作量可参照相同比例尺的物探规程、规范执行。 2.3.4 水文地质钻探工作量可按表5规定执行。当进行试验性开采抽水试验时,还应适当增加抽水试验孔的钻探工作量。 2.3.5 抽水试验工作量可按表6规定执行。 表6
抽水试验工作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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