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质环境 造福于人类
附录E 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E.0.1 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应按表E.0.1确定。
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表E.0.1
岩体级别
自 稳 能 力
Ⅰ
跨度≤20m,可长期稳定,偶有掉块,无塌方
Ⅱ
跨度10~20m,可基本稳定,局部可发生掉块或小塌方;
跨度<10m,可长期稳定,偶有掉块
Ⅲ
跨度10~20m,可稳定数日~1月,可发生小~中塌方;
距度5~10m,可稳定数月,可发生局部块体位移及小~中塌方;
跨度<5m,可基本稳定
Ⅳ
跨度>5m,一般无自稳能力,数日~数月内可发生松动变形、小塌方,进而发展为中~大塌方。埋深小时,以拱部松动破坏为主,埋深大时,有明显塑性流动变形和挤压破坏;
跨度≤5m,可稳定数日~1月
Ⅴ
无自稳能力
注:①小塌方:塌方高度<3m,或塌方体积<30m3;
②中塌方:塌方高度3~6m,或塌方体积30~100m3;
③大塌方:塌方高度>6m,或塌方体积>1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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