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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537-87
饮
用 天 然 矿 泉 水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1987-12-29发布 1988-08-01实施 国
家 标 准 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63.6 GB8537-87
饮
用 天
然 矿
泉 水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开发利用依据和水质、产品的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瓶装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8538.1-8538.63—87《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说明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一种矿产资源,是来自地下深部循环的天然露头或经人工揭露的深部循环的地下水。 3.2 以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或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为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温度等动态应相对稳定。 3.3 应在保证原水卫生细菌学指标安全的条件下开采和灌装。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性和主成分条件下,允许暴气、倾析、过滤和除去或加入二氧化碳。 4
技术要求 4.1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界限指标见表1。 表1 mg/L
注:凡符合表1各项指标之一者,可称为饮用天然矿泉水。但锶含量在0.2~0.4mg/L范围和偏硅酸含量在25~30mg/L范围,各自都必须具有水温在20℃以上或水的同位素测定年龄在10年以上的附加条件,方可称为饮用天然矿泉水。 4.2 感官要求: 4.2.1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4.2.2
混浊度:不超过5度。 4.2.3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应具有本矿泉水的特征性口味。 4.2.4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异物,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 4.3 某些元素和组分的限量指标见表2。 表2
4.4 污染物指标见表3。 表3
4.5 微生物指标见表4。 表4
5
试验方法 见GB
8538.1—8538.63—87。 6
检验规则 6.1 水源勘察检验 6.1.1
凡申请开发饮用天然矿泉水者,必须提交本标准6.1.2—6.1.8所述内容的水源地勘察报告,报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组审查认可后,方可作为开发的依据。 6.1.2
水源地的交通条件、自然地理概况。 6.1.3
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概况(比例尺1:50
000-1:200
000)。 6.1.4
矿泉水赋存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附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5
000-1:25
000)及生产井(孔)结构图。 6.1.5
水温小于20℃的矿泉水,必须有一年以上每15天观测一次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动态资料。 6.1.6
水温大于20℃的矿泉水,必须有一年以上每月观测一次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动态资料。 6.1.7一年以上丰、枯水期的水质试验报告、试验内容见附录A饮用大然矿泉水水质检验报告表。 6.1.8
可开采水量的依据和说明。 6.2 水源卫生防护检验 6.2.1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带,其范围应根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而定,并在防护地界设置固定的标志。 6.2.2
卫生防护带内严禁排灌工业、生活废水和使用农药;严禁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6.3 产品检验 6.3.1
同一班次、同一机台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 6.3.2
批量在2万瓶以下,随机取样6瓶;批量在2万瓶以上,每增加一万瓶,增加取样一瓶。 6.3.3
生产单位必须按GB
8538.1—8538.63—87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源水质的全分析,其检验结果应与技术评审认可的报告相符,允许有周期性的自然波动,但必须符合4.1界限指标的要求。 6.3.4
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4.2—4.5中有关指标进行出厂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5
收货方有权从该批产品中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抽检,发现该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时,可抽取两倍量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提请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轻工、卫生监测单位仲裁。 6.3.6
产品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标志按GB
7718—87执行。 7.2 包装: 7.2.1
产品必须用符合食用规格的容器灌装,封盖严密。不得漏气、漏水。 7.2.2
瓶装产品必须瓶体整齐、瓶外清洁。 7.2.3
包装箱应封紧,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 7.3 运输: 7.3.1
不得与有腐蚀、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品混合运输。 7.3.2
运输过程中禁止撞击、挤压、抛扔。 7.3.3
运输过程中不得雨淋、受潮、暴晒。 7.4 贮存: 7.4.1
不得与有腐蚀、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品同库贮存。 7.4.2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处,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货物底部必须垫有高度为100mm以上的不透水材料。 7.4.3
冬天注意防冻。 附
录 A 饮用天然矿泉水水质检验报告表 (补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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