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质环境  造福于人类


依法保护地质环境

促进市域经济持续发展

黑龙江省阿城市地矿局

     阿城市是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县市之一,目前,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32种,已探 明储量3.2亿吨。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310户,从业人员近万人。1999年,全市实现矿业产值近10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7,创利税1.5亿元,矿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由于没有处理好开发资源与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的关系,虽然发挥了资源优势,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对地质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市矿业以建材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体,采掘方式均为露天采掘,造成小区生态环境恶化、污染严重,原本连绵起伏的青山绿水变成了千疮百孔的土毛堆、乱石坑。特别在生产旺季,矿区上空尘埃 滚滚,雨季到来,存在诸如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珍贵的自然景观、历史景观等旅游资源,遭到了破坏。针对这种情况,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以后,我们高瞻远瞩,以中央精神为指针,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促进发展为目的,以《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阿城市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为依据,依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使我市的矿业开发呈现出科学的良性开发保护发展态势,矿业经济走上了健康的发展轨道,壮大了地方经济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的强大舆论氛围

   地质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无所不在地影响和改造着地质环境,优越的地质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地质环境的恶化和地质灾害的发生,则会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为人民负责,是为子孙后代造福。

  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生态环境,不仅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各基层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此,我局通过市政府协调,广泛 深入地开展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宣传《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 法》《阿城市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首先是狠抓了各级党政府领导和地矿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教育。在抓好干部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学法日、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集体进行探讨交流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部普遍认识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两个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好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重大意义,从而增强了保护地质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抓好广大矿业权人的培训,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办班培训等形式,使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观念深入到采矿权人,增强其保护和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三是面向全社会掀起学习高潮。每年抓住《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六·五环境日和世界地球日等重要时机,集中力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启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张贴宣传标语和印发宣传小册子,开展多 的宣传活动。社会反响最大的一次是98年10月由我局与团市委、教委、电视台、报社等五家联合主办的全市48所中学近3万名中学生参加的矿产资源法、省条例办法有关内容的知识大奖赛,交过实况向全市播放,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参加和收看,使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生态环境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

  二、统筹编制规划,为科学利用资源与依法保护环境奠定基础

  我们认为,要使矿业经济走上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依法保护环境并重的健康之路,达到既开发利用资源,又有效保护环境,必须首先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规划是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龙头和前提。基于这种认识,我们从1995年开始,坚持三个原则,严格论证 ,进行了科学的规划。一是坚持高标准的原则。我市从事地勘测与规划的人才较少,为此,我们不惜资金,先后聘请北京市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地矿厅、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查大队、长春地质学院等权威部门的专家和学者,投资150余万元在地质勘查基础上,编制了《阿城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嗣后,相继又编会了《阿城市矿业 概况》、《阿城市矿地质矿产图》、《阿城市矿山企业分布图》、《阿城市矿产资源开发整 治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市委、市政府组成了由书记、市长挂帅,计委、经委、地矿、土 地、林业、环保、旅游、水利等有关部门级成的审查小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三次论证 ,最后确定,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坚持近期远期结合,适当超前的原则。我 们依据全市国民经济九·五”“十·五及到2015年发展规划,从我市实际出发,先后制 定了矿业经济发展的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近期从95年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无期到2015年。在规划中我们坚持适当超前的原则,力争做到开一处矿山既是一个经济增长点,又是一处景点,决不能利用资源,却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了旅游资源的人文及自然历史景观,而是努力做到二者并重,使矿业经济的发展与旅游的发展合谐有序。三是坚持宏观与详控的原则,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的制定,决不是束之高阁,而是为了指导工作。为此,《规划》的第五章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明确了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近期:采矿用地复垦比例40%,恢复耕地比例60%,水土保持采矿植被恢复率为4060% ,景观保护划定重要旅游资源保护区的保护红线,红线内的企业要停产,矿地植被复垦率为80%,红线外的露天开采,可在北离视线的方向采用易于复垦的采掘技术。中期:采矿用地复垦比例50%,恢复耕地比例70%,水土保持采矿植物恢复率为5070%。远期:采矿用地复垦比例60%,恢复耕地比例80%,水土保护实现沿水系西侧和其它水体周边采矿尾矿无泄漏, 植物恢复60%,铁路、干线公路两采矿植被恢复率为80%。并制订了矿山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由于统筹编制了规划,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边采边治 、采治结合、采后恢复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保护环境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协调发展

三、  (一)制订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的法规

  为使我市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我们非常重视配套法 律法规建设,先后出台了《阿城市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5部规范性文件,对地质环境的管理、地质遗迹的保护、地质环境的监测、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规定,为依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大力治理整顿矿业秩序。我们针对我市矿业秩序混乱的局面,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依法整顿矿业秩序,以确保各项规划得到顺利实施。第一,抓整整顿依据。在整顿中,我们通过对矿产资源法律、省条例的宣传活动,使全市上下充分认识到,矿业秩序混乱不但造 成矿产资源的严重损失和浪费,侵害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域经济发展,更主要的 是破坏我们生活的生态环境,污染了青山碧水和蓝天,整顿矿业秩序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迫 在眉捷。这些工作为我们的整顿奠定了法律基础,确保了依法行政,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 依、违法必究。第二,抓执法队伍建设。我市的地矿行政工作始于1986年初,行政管理机构 是建材工业局的一个职能股。当时全市矿山企业一半以上处于无证违法开采状态,有证 的矿山企业也没有正式批准的开采范围和矿区范围,乱采滥挖、争抢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还发生了一起因争抢资源持枪杀人案件。地矿行政管理因没有执法地位,管理不到位,矿业 秩序十分混乱。1986年10月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为打开地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更好地履行四项政府职能,把矿产资源管理好、开发好,我们一直把机构建设当作地矿 行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1995年3月份由矿管办矿立了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迅速建立起一 支具有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地矿行政管理队伍。对这支队伍进行了 严格的执法主体培训,做到对矿管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精通、精晓;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按 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执法的严格。在整顿中,又成立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 参加的整顿领导小组,纵向上下齐动,横向整体联动,把各部门、全社会的力量都调动起来 ,有力地保证了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第三,抓住整顿重点,鉴于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涉及面 广、政策性、敏感度大,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抓住整顿工作的重点 。为此,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排阻清碍、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整治原 则,我们采取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等多项强有力的措施,先后进行了五次 全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每次都有侧重。1988年以定点划界为中心,进行了第一次整顿;19 92年以维护正常有序的矿产品流通秩序,对建筑石材实行五统一管理为重点进行了第二 整顿;1996年以河道无证采砂和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为重点进行了第三次整顿;1996年以清 理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直接办矿或参与办矿的问题进行了第四次清理整顿;19 97年,对三无(无地质资料、无技术人员、无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进行了第五次清理整 顿。在整顿中,我们对矿霸钉子户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坚持查处和取缔无证采 矿、越界采矿和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行为。1996年以来,查处越界开采案5起,罚金7.2万 元,取缔、关闭不合格矿山110户。由于我们把维护矿业秩序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集中 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常抓不懈,使我市矿业秩序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势健康向前发展。

  (三)压矿限户,控制小型矿山的审批。本着开发与保护并重、管理与服务并行的原则,在 规划区内控制审批小型矿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规划区内控制审批小型矿山的意见》,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结合《水法》、《环境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规定矿山建设 规模,严格控制小型矿山的发展。建筑石矿山规划小于5万立方米的,大理岩矿山规划年产 量小于10万吨的,一律不予审批立项,不再办理新开办小型建筑石矿山和零星大理岩矿的采 矿登记及发放采矿许可证。在规划区内引资办矿,达到规模的,在资金到位,搞好项目论证 ,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案的前提下,方可批准立项。此项规定,有效地控制了小型矿山 的发展,保护了生态环境。

  (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高矿业规模经济效益。我市矿产资源丰富,这是一个得天独厚 的优势,如何发挥优势,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优胜劣汰的生命力 、竞争力,做好矿业规模经济这篇大文章,促进市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 大课题。我们根据规划区内矿山的分布现状,引导矿山企业采取联营、联合、兼并、改造等 形式,支持和推进强强联合,组建矿业开发集团公促进全市矿业开发活动走上集约化生产、 规模化经营之路。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 附加值。

  (五)以征收闭坑保证金为保障,保护生态环境。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我们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规划我内矿山停办闭坑管理办法》,在黑龙江省率先推行了闭坑保证金制度,以监督采矿权人保护资源和生态 环境的行为,确保采矿工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得到及时地恢复和治理。要求区域内采矿企业 和个体业者,在开办矿山时,按开采矿种和占用矿产储量的不同,依据不同的标准缴纳矿山 闭坑保证金。《办法》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提出的具体标准是:采石场工作面边坡角要清理 到45°以下,废弃的石渣(粉)要修筑筑拦渣坝,矿区被破坏裸露的范围要植树、种植草皮; 河道外采砂、采粘土后,被破坏的土地要复耕,不能复耕的要植树;对地下采矿造成的可能 产生地面塌陷的隐患要进行治理,要修筑尾矿贮存池或拦截坝,尾矿堆要覆盖一定厚度的土 层,并在其上植树、植草皮;对仍具备开采条件和有开采价值的矿山,应保护其可继续开采 的状态。在矿山停办或关闭时,对所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并提交闭坑报告,地矿部门 则根据《办法》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可以闭坑,并返还保证金,否则不予返 还,用此款进行重新恢复治理。此办法实行三年来,已经征收闭坑保证金220万元,各企业 作业秩序井然,在坑道周围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绿化、香化,复垦土地近千亩,植树30万株 ,种植草皮2万平方米,有效地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我市虽然在依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与上级的要求和全国先进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利用这次研讨会的机会,认真学习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市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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